著作权侵权从重确定损害赔偿的情况是怎样?著作权侵权受害人的损失怎么计算?
2022-06-26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黄学国律师,山东济南专利律师,现执业于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著作权侵权从重确定损害赔偿的情况是怎样?
一般来说,著作权被侵犯了,可以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对方对损害进行赔偿。通常上,权利人可以就具体的损失额要求赔偿,但是,损失较为严重的,可能需要从重确定损害赔偿额。
按律上的规定,被告因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刑事、行政或民事责任的,就会在确定的赔偿数额的限度内,从重确定赔偿数额。
其实,在实际中,有下列侵权行为的,还将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这一点得根据具体情况,在确定侵权之后,首先就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将会被责任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也会被处以罚款。
要是情节较为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构成犯罪的,还将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不过在著作权法有其他规定的就要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在没有经过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注意有其他规定的就要除外;
4、没得到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有其他规定就要除外;
5、没有经过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有其他规定的就除外;
6、在没得到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不过,侵权人被要求从中确定损害赔偿,对赔偿数额不服的,建议可以及时找个专业律师维权。
著作权侵权受害人的损失怎么计算?
侵犯著作权作品的,一般都会造成著作权利人损失,著作权利人可以就损失要求侵权损害赔偿。但要求损害赔偿的,必须得知道怎么确定具体的数额,明确这个的话首先就要计算受害人的损失。
在确定著作权受到多少损失,还要先认定是否属于被侵害的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
2、具备独创性;
3、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只要有上面有一个条件不具备,那么,所谓的被侵犯的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所侵权的被告当然就没有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一旦被侵犯的,可以按照计算的损失要求损害赔偿。
按规定,被侵犯著作权的,一般有以下7种计算权利人损失的方法,即:
1、被告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
2、被告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原告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原告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5、被告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原告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7、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失后,可以从以下途径要求赔偿:
1、双方自行调解
为了能够尽快解决这个纠纷,著作权被侵犯的,可以找侵权人先调解,要求对方停止继续使用该著作权作品,并赔偿著作权作品上面的损失。如果有导致名誉受损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通过各种合法方式恢复名誉。
2、到法院起诉
如果一开始擅自使用著作权作品的侵权人就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那么,著作权利人就可以到法院起诉。不过,在这里需要注意地是,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当然,著作权损害赔偿较常涉及预期损失赔偿,这一点恰恰就比较难断定,因此,如果对赔偿额由困难的,建议可以直接找个专业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