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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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是什么 什么是专利异议?专利异议程序是什么?

2022-05-27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黄学国律师,山东济南专利律师,现执业于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是什么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是什么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是指检测机构按照委托方提供的测试功能点,对其指定的软件产品进行功能性的检测和验证,确保这些功能都得以实现并能正常运行。

同时,软件产品登记测试的报告也是申请软件产品登记所必须的条件,对于审查方来说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是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根据2009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同时经登记和备案的国产软件产品可享受国务院办法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依据9号令第八条第款和第十条第款的规定,国产软件或进口软件在申请登记备案时必须提交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就是为了帮助各软件企业进行软件产品登记而专门设立的一种测试种类,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验证软件产品的基本功能是否实现,能否正常运行等。然后通过出具专业规范的测试报告,让企业用于软件产品登记等事务的办理和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每个测试机构都可以出具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或者说不是每一家出的都是有效力的,都是被专业业界和政府认可的。首先,拥有该类资质的检测机构都是经过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核并通告的,一般来说是经信委负责相关检测机构的认证。另外,能够出具该类资质的检测机构都是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对应行业类别的检测认证的,也就是简称的CNAS资质。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在有关的科研开发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自己要多加了解此类法律约束,一旦自己的报告违反了有关的规定就会导致自己的知识丧失了转化为经济利益的机会,所以在生活中,有关的科研人员经常为此类问题的发生而感到后悔。

什么是专利异议?专利异议程序是什么?

我国现在已经没有专利异议程序。

一、什么是专利异议

专利申请并不是我们想申请就能申请成功的,还存在着许多不可控因素。因此,了解什么是专利异议,对专利申请来说有利无害。专利异议是专利申请被公告后,允许社会上任何人在法律期限内对该专利申请案提出异议的一种审查制度。通过这种异议审查,专利局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专利申请的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正确的作出授权决定,从而可以减少专利授权后的纠纷。

二、专利异议审查范围

  《专利法》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提出异议的理由主要限于以下几点:

申请专利的主题不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申请专利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申请案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申请人无权申请专利;

发明说明书没有揭示发明的全面内容,或者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申请案的修改或分案超过了原申请的范围。

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提出异议的理由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案异议理由基本相同,如果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是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也属于提出异议的范围。

异议人提出异议时,应当向专利局提交异议书。异议书的内容应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不符合法律的异议书,专利局有权不予受理。

三、专利异议审查期限

异议审查的目的是借助在专利申请审查中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结合的办法,吸收群众参与审查,以弥补审查员审查之不足。实行迟延审查制的多数国家专利法均规定,自审定公告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限内任何人均可对公告的专利提出异议,专利局在收到异议陈述书后,成立异议审查组对异议进行审查。

无论是发明专利申请,或者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局对异议的审查都仅限于异议书所涉及的问题。审查决定一经作出,专利局即通知申请人和异议人。申请人对专利局异议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专利局决定的通知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在实践中,专利异议程序面临异议期过长或过短的两难选择,过长则会延长专利权的审批周期,导致专利申请人无法尽快获取专利权;过短则使第三方根本无法知晓公告的内容和提出意见,以致影响异议程序功能的实现。

为此,当今不少国家都开始引入授权后的撤销程序以替代授权前的异议程序。特别需注意的是,1991年6月在海牙签订的《专利法条约》规定实行授权前异议程序的国家应在10年内完成向撤销程序的转换。作为缔约国之一的我国,在1992年修改后的专利法引入了撤销程序,并且延长了异议程序的期限,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前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专利局决定受理的异议案,应将异议书副本送交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收到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个月内就异议作出答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答复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专利局在异议审查阶段,要依法对异议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如认为异议成立,即可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或者在异议审查期间无人提出异议的,则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异议人对授权决定不服的,不能立即请求复审,只能在专利权取得以后,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

四、专利异议程序

未雨绸缪、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等,是我们总挂在嘴边的词语,它提醒我们做事情不可随心所欲,而要提前做好准备,有的放矢的进行。对专利异议程序的了解,就是这么一个过程,一个循序渐进,逐渐过渡的准备过程。

1、专利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专利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2、专利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专利予以注册;

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专利不予注册。

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专利评审委员会申请专利异复审,专利申请注册转入申请专利异议定审阶段。

专利异议是针对于所公示的专利有一定的异议的人,而这部分学者可以通过申请专利异议程序对此专利来进行调查和考证,这是为了加大专利的可行性和准确性做出的一种相关程序,保证该专利是真的成立,具备一定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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