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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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协议范本 商标转让合同示范文本

2022-05-27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黄学国律师,山东济南专利律师,现执业于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音乐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协议范本

许可人: 词著作权人 曲著作权人 演唱者 被许可人:深圳市华动飞天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富诚科技大厦5楼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号码:0755-26553188 传真号码:0755-33326298 本协议为《华语电媒音乐原创榜章程



  许可人:


  词著作权人


  曲著作权人


  演唱者


  被许可人:深圳市华动飞天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富诚科技大厦5楼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号码:0755-26553188


  传真号码:0755-33326298


  本协议为《华语电媒音乐原创榜章程》的有效附件链接于章程上,许可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


  许可人点击在章程下的;我同意;按钮,并按章程的有关要求成功报名并成功提交许可人的参赛作品,许可人的行为即表示许可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本协议成立并已生效。


  一、声明:


  1、许可人保证:


  自身拥有许可被许可人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许可人的参赛作品的权利,如果因为被许可人合理、如约使用本协议的权利而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许可人承担相关的法律。


  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已经授权演唱者演唱参赛作品,并同意授权代表人参加比赛。


  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和演唱者对参赛作品的著作权的份额,可以内部约定,但不得对抗本次活动中被许可人应当得到的授权和权益。


  其他参与填词、赋曲、配器、录音、制作的各方的权利,应当由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演唱者根据内部约定买断或者给与补偿,但其他参与方无权享有与参赛作品相关的任何著作权或邻接权。


  2、被许可人保证:


  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条款履行本协议。


  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许可人支付许可使用费。


  二、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所述第项至第项、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项至第项规定的财产权利,并依照本协议约定获得报酬。


  1、许可内容: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许可人的参赛作品。


  2、许可性质:独占许可,除被许可人书面同意以外,许可人不得再行使用;


  3、许可范围:全球范围;


  4、许可期限:五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5、许可特别规定:被许可人有权将其专有使用许可权再向任何第三方发放分许可或转授权,被许可人有权自行决定其对第三方发放的分许可或转授权为专有使用许可或一般使用许可。


  三、付酬标准和方法:


  1、 支付标准


  比赛期间至比赛结束后三个月内,由于被许可人为许可人参赛做了大量的宣传推广活动,故许可人同意在参赛期间被许可人使用参赛作品并获得收益的,视为将使用费用于冲销被许可人支出的有关费用。在此期间,许可人同意免除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义务。


  上述期限之后被许可人使用参赛作品的,按以下标准支付使用费:


  a、 复制权:根据被许可人和复制人的协议,在扣除被许可人的各种直接费用后的演唱者、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应得的收益,许可人可以获得 15%的收益;但是每季度结算时被许可人收益实际到帐达到100万人民币以上的时候,许可人有权和被许可人重新协商,协商一致的,最高可达到30%,协商不一致的,仍按15%计算。


  b、 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被许可人和使用人的协议,在扣除被许可人的各种直接费用后,许可人可以获得不低于15%的收益;但是每季度结算时被许可人收益实际到帐达到100万以上人民币的时候,许可人有权和被许可人重新协商,协商一致的,最高可达到30%,协商不一致的,仍按15%计算。


  除本条款所述之外的使用,由于计算方式繁杂等因素,许可人同意免除被许可人支付使


  用费的义务。


  2、 支付时间


  a 双方同意每季度结算一次。


  b 任何支付均应在被许可人收益实际到帐后才支付。因运营商等非被许可人过错原因而致被许可人未实际获取该利润的,被许可人有权暂不支付使用费。


  3、 支付方式:


  a 被许可人按季度计算后,按照报名参赛人报名参赛时提供的银行帐号向许可人支付使用费;


  b 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演唱者授权报名参赛人领取使用费,并在领取后按照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和演唱者的内部约定自行分配。


  c 报名参赛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及银行帐号有任何变更的,需及时通知被许可人,否则,任何通知不到报名参赛人领取使用费、或通知到报名参赛人但报名参赛人不来领取使用费、或使用费非因被许可人的原因支付不到报名参赛人提供的银行帐号等情况持续半年之后,视为许可人放弃领取该使用费的权利。


  4、 费用核查:


  a 许可人可在每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后向被许可人通过电子邮件查询许可费明细;


  b 若许可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被许可人提供的结算数据与相应收入与实际不符时,,许可人可以自己或者委托第三方对有关费用进行核查,费用自行承担。经核查如果发现被许可人提供的结算数据及相应收入与实际不符时,经许可人书面通知指出后改正的,被许可人应补齐未支付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若经核查后未有足够证据证明被许可人提供的结算数据与相应收入与实际不符时,被许可人有权要求许可人进行赔偿,数额为造成被许可人的实际损失为标准。


  四、优先权的授予


  许可人同意,本协议生效之后3年内,如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及演唱者将与其他唱片公司或其他任何机构个人签订唱片或经纪人合约,被许可人享有优先签约权。许可人违反此条约定的,承担违约。


  五、违约


  任何一方违约的,需按协议的有关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


  许可人不知会被许可人而与其他唱片公司或其他任何机构个人签约的,属许可人违约,除继续履行外,需向被许可人支付相当于费用、报酬等总收入20%的违约金,该笔违约金不低于五万元。


  六、保密


  对涉及双方的未向第三方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如双方共同认为有保密需要的,双方须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仅仅涉及对方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亦须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资料和信息。





许可人: 词著作权人 曲著作权人 演唱者 被许可人:深圳市华动飞天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富诚科技大厦5楼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号码:0755-26553188 传真号码:0755-33326298 本协议为《华语电媒音乐原创榜章程




  七、协议期限与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本协议期满前三十天,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自动续展五年,之后亦可照此办理。


  2、本协议的提前解除不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解除之日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八、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因本协议履行产生争议或纠纷的,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许可人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方式解决。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其他


  1、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余条款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可就有关变更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5、 本协议由报名参赛人获得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演唱者的授权,代许可人签署、履行本协议。







商标转让合同示范文本

  商标权转让方:




  商标权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


  三、商标注册号: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1、核定使用商品类别:第[ ]类。


  2、具体商品名称:


  六、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


  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


  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


  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配方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生产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还应提供配方说明书、配料表、投料时间表,购买原辅料的客户名单。


  十二、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双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双方提供的相关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三、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四、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共 万元;


  2.付款方式、时间: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十五、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六、双方的违约: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承担赔偿;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同时归还商标权。


  十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由双方自负。


  合同签订地点:


  转让方:


  受让方: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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