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子健”商标侵权纠纷案
2026-06-10北京北权律师事务所
团队律师代理济南体恒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诉亳州市XX制药有限公司等侵害“五子健”商标权案,代理原告体恒健公司胜诉。针对苗禾公司提出的“通用名称、不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实际使用的类别与注册类别不一致”等抗辩,代理律师多方搜集证据并查找相关案例,逐一进行了反驳,最终法院认定苗禾公司等构成侵权,体恒健公司获赔50万元,此后大规模商标侵权现象基本消失,涉案产品市场得到有效净化。
2026-06-10北京北权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