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紫皮糖”真假美猴王——商标保护要点在哪里?
2026-06-26北京北权律师事务所
当你走进零食店,货架上一排紫色底色、玫红爆炸框、绿色字母的糖——你以为是俄罗斯网红“紫皮糖”,拿回家才发现买错了。这一刻,商标法保护的不是“紫皮糖”这个名称,而是那个让你“一眼就认定是它”的外观。
01
“紫皮糖”在国内零食圈的知名度,不需要多解释。
从2014年前后通过中俄贸易渠道进入中国市场开始,这款紫色糖纸包裹的扭结式糖果迅速成为爆款。新华社、绥芬河市政府都曾报道过它的受欢迎程度——俄罗斯紫皮糖在中国销量十分可观。
糖果爆火之后,跟风者自然蜂拥而至。
尅荻味(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是俄罗斯“KPOKAHT”品牌紫皮糖在中国市场的合法经销商,品牌使用被授权方,持有第41664432号、第22834102号、第22834249号及第G1242260H号注册商标。这些商标的核心特征是:
▸ 紫底色的扭结式糖纸包装
▸ 玫红色爆炸线框图案
▸ 绿色倾斜艺术字母排列
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绥芬河市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被告,推出的产品长这样:同样的紫底色、同样的玫红色爆炸线框、同样的绿色倾斜字母。区别只是把字母排列从锯齿状改成了略有弯曲、把边缘纹路做了些许调整。
说透:如果你把两款糖果放在同一个购物篮里,不仔细看包装上的品牌文字,普通消费者几乎无法区分谁是谁。
02
2023年9月,尅荻味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涉案的五个被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30万元。庭审中,被告方提出的抗辩逻辑听起来似乎“有理有据”——但法院逐一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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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能是本案最具迷惑性、混淆性的抗辩点。
被告方的底牌之一是:涉案权利商标的原商标注册人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紫皮糖”文字商标——被驳回了。在第30类“糖果”产品上,目前存在大量合法注册的“XX紫皮糖”商标,如“青春不打烊紫皮糖”“锦大紫皮糖”“拉迈尔紫皮糖”等。
被告的逻辑是:既然“紫皮糖”本身不能注册为商标,说明它是一个通用名称,别人用它做糖果包装自然也不构成侵权。
但法院审理的关键在于:原告主张的不是“紫皮糖”三个字的文字商标权,而是具体的图形商标——紫色底色+玫红色爆炸框+绿色艺术字母的整体组合。法院通过逐款比对后认定:
无论是糖纸展开状态还是扭结式状态下,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被控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相比,构图、色系配比基本一致,仅边缘纹路及标注字样略有不同,但该变化对标识的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并无实质性影响,两者构成近似。
翻译成白话:你抄的不是“紫皮糖”产品——你抄的是那个让消费者一眼就认出“这是俄罗斯紫皮糖”的整体视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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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产品包装上确实标注了“俄XX”品牌字样。
法院的审查视角不同: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核心在于被控侵权标识本身是否与权利商标构成近似——不是在侵权标识旁边加个小品牌名就能免责。消费者在货架上选购糖果时,首先识别的是外观整体的颜色、图案、文字布局——这正是原告注册商标所保护的核心视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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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非常“有技术含量”的抗辩策略。
被告朱某于2022年3月申请了第58743858号注册商标——一个与原告商标图案高度近似的标志——并于2023年2月转让给山东某公司。此外,他还申请了第65192386号、第65183060号商标(后撤回),山东某公司随后又就该图样重新申请注册(状态为“异议中”)。帝某公司更是早在2019年就申请了“KOPKNOP”等多个与“KPOKAHT”近似的商标。
看起来每一个被告都有一个“自己的注册商标”。
但事实是:帝某公司的多个商标均被不予注册或被宣告无效。朱某和山东某公司的商标要么被撤回、要么处于异议中、要么尚未注册公告。
法院的处理方式值得所有品牌方记住:拿一个尚未生效或者已被无效的商标来对抗侵权指控,在法律上毫无意义。
03
本案给知识产权权利人传递了三条重要信号:
▸商标注册不一定能保护“名称”,但一定能保护“视觉识别”——“紫皮糖”三个字不能注册,但你用来卖紫皮糖的那个独特设计图案,完全可以。品牌方在做包装设计时,就应当有意识地将核心视觉要素申请注册为商标。
▸“加了后缀”不是规避工具——无论是“俄某某紫皮糖”还是“KOPKNOP”,在核心视觉整体近似的前提下,后缀和变体字母均不足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法院看的是消费者以“一般注意力”识别的整体印象。
▸连带责任跑不掉——从生产商到经销商、从商标提供者到公司唯一股东,只要参与了侵权链条的任何一环,法院就能根据参与程度分别认定侵权责任。品牌方在取证时,应尽可能覆盖侵权全链条,让每一个参与者都为侵权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北权观点:
本案又一次印证了一条知识产权保护的铁律:法律保护的从来不是“文字游戏”,而是消费者在购买决策那一刻的真实认知。对于品牌方而言,把包装设计的每一次迭代都同步申请商标保护,把每一次侵权取证都做到全链条覆盖——这,才是在知识产权战场上立于不败之地的底层能力。
本案主办律师
王晓彤 律师
法学学士,土木工程学学士,双证律师,北京北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法律事务的研究。多年的积累使其具备了系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以及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曾为多家企业提供商标注册、续展、异议,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的非诉法律服务,成功代理了腾讯、大窑、珀莱雅、旺旺、元气森林、澳柯玛、海尔、溜溜梅、洋河、三只松鼠、北京梦之城、美的、小天鹅、喜羊羊版权方原创动力、熊出没版权方华强数字动漫等诸多客户委托的案件。秉承“志、知、勤、信、友、勇、恒”的执业信条,深得当事人的认可与信任,建立了良好的职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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