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东方健康电视50%股权或难寻买家

东方健康电视50%股权或难寻买家

2017-10-03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获悉,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和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1500万元挂牌转让东方健康电视传媒有限公司50%股权。该股权已是今年内第二次转让了,挂牌价与上次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标的公司大股东华星卫星执照现已吊销,还曾有债务官司,且长期缺位导致标的公司经营不佳;而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央电视台或将收回标的公司相关节目的授权而导致标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业内人士指出,标的公司存在诸多经营隐患,这可能导致接盘者意愿不足。
 二度转让价格不变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项目信息显示,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和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东方健康电视传媒有限公司50%股权日前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1500万元。而在今年1月,该股权也曾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过,价格也为1500万元。
 东方健康电视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在电视、宽带网络、平面媒体、音像制品等各类媒体中传播“卫生健康频道”及其开发节目。目前,标的企业股权结构为华星卫星网络有限公司持股50%,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和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25%。
 标的企业2010年以来均未实现营业收入,2010年和2011年净利润分别亏损173.73万元和12.12万元,2012年前10月亏损4080.23万元。以2012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资产总计账面值和评估值均为10.36万元,净资产账面值和评估值均为-765.19万元。
 经营隐患或致难寻新东家
 需要注意的是,大股东华星卫星长期缺位,致使标的公司未能通过2010年的工商年检。华星卫星执照现已吊销,但尚未注销其法人资格。根据工商档案显示,应华星卫星债权银行申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多年数次查封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此外,根据2008年6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所载,华星卫星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华显数字影像技术有限公司、郭梁公司欠东方健康电视传媒有限公司4163.2万元。2008年9月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华星卫星网络有限公司等三公司无力偿还该笔款项,执行终结。
 截至2012年10月31日,东方健康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4036.87万元,其中就包括大股东华星卫星欠款2412.5万元。但上述应收款与裁定书相差126.3万元,系因东方健康电视传媒对其他应收款部分费用化造成此差异。
 东方健康就“卫生健康频道”享有的播映权和节目制作经营权是由中央电视台授权的,在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上述股权后,中央电视台将收回上述授权。届时,东方健康电视传媒需对其经营范围做相应的变更登记。业内人士指出,标的公司存在诸多经营隐患,这可能导致接盘者意愿不足。

©2024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